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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院内紧急采购呼吸机、监护仪等设备一批的公告
时间:2020-02-07 点击:次

  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县统筹规划我院新院区用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县医学留观备用点,现因工作急需,根椐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行紧急采购的通知(川财采〔2020〕15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政府采购开标评审活动的通知(川财采〔2020〕17号)精神,我中心拟开展院内紧急采购新院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学留观室用呼吸机、监护仪等医疗设备一批,欢迎有意向特别是备有现货的公司及时到我院设备科报名参加。

  一、参加公司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和工作场地,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前,在经营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参加企业是本采购项目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二、参加公司须提供的书面材料   

  1.参加公司基本情况。  

  2.生产企业具有的资质:生产企业许可证;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副本;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副本(进口产品提供3C认证);国税和地税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副本;如果是国家强检计量设备,还必须具有合格的计量证书。

  3.经营企业具有的资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副本;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副本;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副本;生产厂家对参选公司的本次项目授权书(原件)。

  4.参加产品资质:生产产品注册证;产品注册登记表。  

  5.参加代表应具有:参加公司法人对销售代表的签名授权书(原件);参选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 产品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各项产品分项报价及报价合计等。

  7. 商务要求承诺等。

  8.参加公司需承诺交来的所有资质,皆为原件复印件、且真实有效,如有造假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参与公司承担。  

  以上除要求提供原件的以外,其他资质可提供加盖参与公司鲜章的复印件。

  三、联系方式: 院设备科(院门诊办公楼4楼)

  联系人:何育薇  电话:0817-8221314

  四、商务要求:要求通过院内组织的采购活动中,选中的企业应当即与中心签订供货协议,2日内相关设备必须紧急运输安装到位,以保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院内医学留观工作紧急使用。

 

  附件:新院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学留观室用呼吸机、监护仪等医疗设备一批技术参数、预算控价及商务要求

  


                 营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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