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拟通过竞谈招标的方式确定一家电梯维保单位提供对院内电梯维保服务采购的电梯维保服务,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三年一签,具体情况如下:
一、电梯品牌:速捷电梯
二、预算控制价:525.00元/台.月
三、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两个及以上常驻营山的操作人员证书及社保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6.具有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参数V≤6.0m/s)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A级、维修A级》。
7.投标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 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提供承诺函)
四、中心内采购方式、时间、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时间:2020年 07月25日下午15:30
地点:老院区行后楼五楼小会议室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林 联系电话: 8221314
附件: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营山县妇幼保健院
2020年7月20日
1.对电梯各类运行部件进行仔细清扫、加油清洁、对各种显示灯、照明开关的检查。
2.对每天发生数千次动作的继电器等电器件及机械各部件的状况检查,用专业眼光去发现不良部位。
3.严格检查,如限速器、门开关、起动和停止等安全及重要装置的动作状况。
4.检查具有复杂结构的控制装置,机房的精密机器等,防止因污染而引起触点接触不良,腐蚀而造成损坏及旋转部位异常磨损。
5.为达到电梯的设计性能,采用多种计测器,激光自动安平垂准仪和P-VAS软件对起动冲击,垂直振幅进行检测,并照标准进行调整。
6.根据设计数据规定的检查标准,对各机器按标准进行检测。
7.为使电梯安全顺利运行,保证电梯使用寿命,对各部件进行必要的检查或更换,检查调整数据将作为电梯履历的一部份,将记录收集在档案数据库中,实行一梯一档制。
维保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责任及要求(故障要求)
(一)维保单位的义务
1.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安全保护装置有效和设备完好。
2.在保证电梯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满足正常生产的需要。
3.在保证电梯安全运行的前提下降低电梯维护保养成本。
4.在营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使用的电梯要求维护保养驻点服务。
5.中标单位驻营山服务的人员数量按每30台不少于1人标准配备(甲方将对中标单位在营山维保梯量及人员配置进行“人梯比”现场调查),并提供驻点人员的姓名、通迅号码并提供他们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须加盖聘用单位印章)。
6.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和投诉电话,并提供24小时的应急响应服务,且能在接到故障或事故报警后2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能提供正常连续的服务直至故障或事故排除。对电梯困人事故要求在到达现场后10分钟内把乘客从轿厢中救出、对非电子板原因的常见故障要求在60分钟内排除,对电子板原因的故障应在普遍认可的合理时间内解决。
7.向使用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向使用单位报告所维护保养电梯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零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需求。
8.作业中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9.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二)维保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修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及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维保方案,确保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
2.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针对本单位维保的不同类别(类型)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3.对电梯发生的故障等情况,及时进行详细的记录;
4.建立每部电梯的维保记录,并且归入电梯技术档案,档案至少保存4年;
5.协助使用单位制定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6.对承担维保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要求,组织取得具有电梯维修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和考核记录存档备查;
7.每年度至少进行1次自行检查,自行检查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之前进行,自行检查项目根据使用状况情况决定,并且向使用单位出具有自行检查和审核人员的签字、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或者其它专用章的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8.安排维保人员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电梯的定期检验;
9.在维保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10.电梯的维保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其维保的基本项目(内容)和达到的要求见TSG T5002-2017。维保单位应当依据TSG T5002-2017的要求,按照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并且根据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制订合理的保养计划与方案,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梯能够正常运行。
(三)出现以下方面问题,由维保单位负责:
1.由于维保单位原因致使电梯到期未能及时报检和检验的;
2.由于资料不全或自检报告虚假、编造及不符合标准要求,造成电梯未能如期完成检验的;
3.由于维修保养质量问题,致使电梯定期检验质量不合格的;
4.电梯检验合格,在检验完成(需整改,应在提供整改资料后)10个工作日,维保单位没及时向检验机构领取检验报告及安全检验标志,并没及时在轿厢显著位置张贴安全检验标志的并保持安全标志始终完好的;
5.电梯检验不合格出具不合格报告,10个工作日后电梯维保单位没及时领取不合格报告,或没经整改后重新提供自检报告和申请复检的。
6.对因更换机电器件等原件材料的质量问题给使用单位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四)定期检查要求:
为确保电梯安全,顺利运行,每半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保),检测电梯运行中的整体数据尺寸嘱托吻合,必须达到TSG T5002-2017标准等国家行政部门一系列有关电梯安全规定及技术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