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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自动交换平台的采购公告
时间:2023-01-30 点击:次

致各潜在供应商:

根据传染病监测相关文件规定及满足工作需要,我院拟对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自动交换平台进行采购,欢迎有相关服务能力且具备合格资质的公司报名,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自动交换平台采购项目

二、资金性质:自筹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如下:

1.交换平台符合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的相关要求,包括传染病报告个案信息、人口死亡登记个案信息及重点慢性病监测个案信息等,且能够实现与医院现有信息系统的接口(包含但不限于HIS、LIS、PACS 等)对接,接口所产生的接口费由供应商承担。

2.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传染病、慢病及死亡信息交换数据集规范》中的要求,对院内已使用的传染病报告卡中相关各个字段进行校对,根据文件要求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字段字典表。

3.根据四川省疾控中心的《数据交换平台上行数据WEBService接口开发规范(2020试行版)》文档,开发数据交换的整个功能流程。

4.向四川省疾控中心申请测试账号。

5.按照四川省疾控中心的要求,进行数据交换测试,解决测试中发生的各种问题,保证测试顺利通过。

6.向四川省疾控中心申请正式账号,并部署正式数据交换环境,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正式启用传染病报告自动交换。

7.跟踪使用情况,及时改进。

五、报名的公司应具备的条件及需递交的资料

(一)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履行民事责任的主体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在前三年内无违法违纪情况;

4、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供应商需递交的资料

1、响应函(响应项目);

2、廉洁承诺函;

3、报价单(格式自拟);

4、价格佐证资料(近3年类似合同、验收单复印件);

5、本公司的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

6、本公司法人对业务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包含授权内容、授权期限、业务员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信息)、业务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7、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应当具备的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三)资料要求及其他事项提醒

公司根据所提供的产品的特点,按照以上要求提供资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为响应文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鲜章并密封。

六、采购方式

1、采用院内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2、如采购项目总价高于政府采购限价,此次采购会仅作为市场调查和信息征集,医院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和程序执行采购。

七、采购会议及递交资料截止时间

1、采购会议时间:2023年2月6日下午15:00。

2、会议地点:营山县妇幼保健院(营山县绥安大道62号)行政楼4楼会议室。

3、联系人:高老师   电话: 13980303848

    4、递交资料截止时间:采购会前10分钟提交。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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