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特色服务
专家介绍
就医指南
联系我们
  • 网站首页
  • |
  • 医院概况
  • 新闻动态
  • |
  • 医疗信息
  • |
  • 科研教学
  • |
  • 健康教育
  • 门诊时间

  • 预约挂号

  • 就诊指南

  • 科室导航

  • 医院导航

欢迎访问营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今天是
栏目导航
最新新闻 通知公告 采购信息 信息公开 公共卫生信息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营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就诊须知
时间:2022-11-04 点击:次

患者朋友们:

   大家好!

根据疫情防控最新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就医患者及陪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现将医院就医流程,温馨提示如下,请大家提前做好准备。

一、门 诊 就 诊

1.配合医院三级预检分诊(医院入口、二级分诊台、诊断室)

①请务必全程正确佩戴口罩,不能佩戴纱布口罩或带有呼吸阀的口罩。

②所有进入医院人员(包括工作人员、患者及陪护),需持72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同时主动出示健康码、扫场所码,查验行程卡,查看风险城市旅居史,配合医护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流行病学史询问等预检分诊工作。使用非智能手机、没有手机的老年朋友们,请携带好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工作人员帮助下如实填写纸质疫情调查表。

③就诊时隐瞒症状、接触史、流行病学史等,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④县外返营人员查验3天3检核酸阴性证明(每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以上)。

2.医院实行预约挂号,请患者按挂号的预约时段提前半小时(30分钟)前来医院候诊就医,减少聚集,就诊前请配合医生完成疫情承诺书的填写,排队时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注意咳嗽礼仪和手卫生。

3.就诊时诊室内严格执行“一医一患”,谢绝陪同人员;特殊情况(如婴幼儿、孕妇、高龄、行动障碍者等)确需陪同的,仅能一人陪同。在院内就诊时,请尽量减少走动;排队时,保持1米间距,除检查需要外,不能随意摘下口罩。

4.核酸采样愿检尽检窗口开放时间为:8:00-12:00、14:30-18:00;发热诊室24小时开放。

 

二、检 查 须 知

对进行CT、X光、采血、超声等相关检查的患者,请注意以下事项:

1.在口腔科或需进行无法佩戴口罩的检查/治疗时,务必在检查/治疗当天提供24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2.检查时室内严格执行“一室一患”,谢绝陪同人员;特殊情况(如婴幼儿、高龄、行动障碍者等)确需陪同的,仅能一人陪同。

3.有流行病学史或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的朋友,按照医院相关要求,需要送发热诊室筛查,待发热诊室排查后(若不需要隔离或留观时),方能参加检查。


三、住 院 及 陪 护

1.按照国家相关要求,住院部实行封闭管理,住院部严格执行“非必要不陪护”,确需陪护的,要固定陪护人员,原则上仅限1名陪护。如遇不可抗拒因素,需由医护人员充分评估批准后方可更换。

2.非急诊新入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入院前需筛查核酸,提供24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入院后24小时复查一次,住院期间每日一检。入院凭核酸阴性报告领取腕带,陪护人员凭“陪护腕带”进入病房,非陪护人员一律谢绝进入。 

3.住院期间,请患者及陪护人员如非必要,不得离开病区(需到其他区域进行必要检查时除外)。所有患者及陪护应做好个人防护、不扎堆、不聚集、不串病房。

4.病区谢绝探视,提倡电话、视频通话等形式的探视。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简体中文 | 繁体中文
主办单位:营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址:营山县绥安大道62号 联系电话:0817-8221314
备案号:蜀ICP备13003297号-4 川公网安备51132202000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