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拟对经穴治疗仪、电针仪等小设备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经穴治疗仪、电针仪等小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人:营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二、预算金额:10000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经穴治疗仪、电针仪等小设备一批。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项目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询价。公告在四川南充营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官网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若报价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报价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若报价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若为报价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若为报价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8.本采购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与采购。
9.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给予20%的价格扣除;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的,给予5%的价格扣除;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的,给予20%的价格扣除。 2.适用招标投标法的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 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型、微型企业制造货物,也有中型、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 参照《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以可享受的最高等级价格扣除计算,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 6.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不得享受价格扣除。监狱企业还应当提供由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7.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工程项目为2%),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8.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询价通知书获取时间、方式、地点:
1、获取时间:2025年06月25日到2025年06月30日,每天09:00至12:00,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
(1)现场获取或网上获取:法定代表人获取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名信息登记表(格式见附件2),经办人获取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格式见附件1)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名信息登记表(格式见附件2)(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网上获取的供应商应当将资料填写好后加盖单位公章,并将扫描件转换为PDF格式传至327818681@qq.com邮箱,原件于开标当日交至营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学装备科。
(2)咨询电话:13696223353。
3、获取地点:营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学装备科(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绥安大道62号)或网上获取。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日09: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营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学装备科(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绥安大道62号)。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供应商须满足以下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询价现场递交响应文件者须为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递交的,须单独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授权代表递交的,须单独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十一、开标时间:2025年07月1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营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绥安大道62号)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营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 址: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绥安大道62号
联系人:吴老师
电 话:13696223353
附件:询价通知书